臺南市善化區善糖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第 2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6.1.5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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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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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教師 |
退休 教師缺 |
1 |
3 |
106/2/13-106/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科任老師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如為一般代理教師,需擔任課程教學並協助行政業務。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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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 1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12 時至 106年 1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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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 1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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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 1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taes.tn.edu.tw/index.php)、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staes.tn.edu.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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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6年 1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6年 1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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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6年 1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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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6年 1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務處。電話: 06-58173047#11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
(一)報考者均須先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完
成資料登錄。
(二)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繳交資料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
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
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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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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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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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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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 1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30 前至教導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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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 1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30 前至教導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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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 1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30 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不限版本,由考生自定單元進行試教,試教時間10分鐘。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 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5-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分數仍同分,則以口
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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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1月 11 日(星期三)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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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1月 13 日(星期五)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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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1月 17 日(星期二)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s://www.staes.tn.edu.tw/index.php)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5817304-112 (教導處) 信箱: yumomy923@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817304-112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5817304-112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