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11-01 | 點閱數: 352

一、依據教育部 105年 10月 2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148421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10 月 24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1100888 號函辦理。

二、轉知教育部「因應各級學校勞工於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國定假日』放假 Q&A」如附檔。

  • 1051021教育部函「因應各級學校勞工於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國定假日』放假Q&A」odt.doc
    1) 1051021教育部函「因應各級學校勞工於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國定假日』放假Q&A」odt.doc
:::

↓ 本頁 QR Code ↓

請掃此 QR Code 可連至此頁面
:::

請選擇使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