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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5-12-16 | 點閱數: 418

一、依據教育部 104年 12月 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15064 號函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2 月 15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1224524 號函辦理。

二、教師申請公餘時間赴港澳地區進修,因現階段未限制公務人員不得赴港澳進行進修活動,爰比照公務人員現階段同意教師得赴港澳進修,惟學校宜審慎衡酌;至得否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給予進修費用補助乙節,教師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進修,進修費用補助應以國內進修為原則。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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