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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莊坤穎 - 教育宣導 | 2015-09-25 | 點閱數: 471
一、為維護軌道行車安全,宣導重點如下: (一)不可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 (二)不可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三)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四)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五)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二、對於違反說明三之規定,除處以罰鍰外,對於可能危害行車安全者,將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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