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9 日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
二、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