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12 年 6 月 12 日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
一、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