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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01 | 點閱數: 49

說明:

依據臺南市政府1111226日府人給字第1111657775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131日南市教人()字第1120148567號函辦理

二、配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於11211日發布施行,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加班事實或其他補休事實倘發生於1121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

二、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維持校務順暢運作,各類人員實施補休時,應確實衡酌學校課務及辦公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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