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05137 號函辦 理。
二、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教育部 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