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69349C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12月15日南市教社字第1061334491號函辦理。
二、「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6016934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