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莊坤穎 - 教導處公告 | 2025-01-16 | 點閱數: 10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588 號函辦理。

二、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第 3 點規定略以,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應依據前開原則,訂定校 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學校應邀集教師、家
       長、學生 代表共同討論(包含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管理機制,經校務
       會議通過後公告。

 

:::

↓ 本頁 QR Code ↓

https%3A%2F%2Fwww.staes.tn.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csn%3D9%26nsn%3D2339
:::

請選擇使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