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588 號函辦理。
二、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第 3 點規定略以,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應依據前開原則,訂定校 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學校應邀集教師、家 長、學生 代表共同討論(包含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管理機制,經校務 會議通過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