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年 5月 3 日南市教政字第 1050457452 號函辦理。
二、邇來有因教師與家長互動密切,而有本私交情誼之財物餽贈情事發生,惟教師係教育專業人員,社會大眾對其職務行為期待較高,如有教師收受家長餽贈之情節,易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並影響校園廉潔風氣,倘又發生親師事件更生廉政風紀問題,徒增訴擾;爰此,惠請教職員工廉能自持不收禮,婉轉告知家長不可送禮,以消弭送禮文化,避免衍生後遺,減少風紀問題。
三、如教師遇有家長饋贈事件應於第一時間拒絕收受,無法於第一時間拒絕,應循校內程序陳報,由校方協助退回;若財物餽贈事件涉及職務上作為之請託關說或有對價關係之意思者,應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於三日內陳報本局政風室,切勿自行退回財物。
四、近期發生多起教師收禮衍生親師糾紛事件,致衍生家長四處陳情指控之不良後遺、愈演愈烈,難以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