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前接獲反映本局所屬學校疑有違反教育及行政中立事項,爰請各校確實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公教人員應注意其身分之特殊性,考慮職務上之義務,對政治活動應自制,應保持中立之態度,爰具體規定公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並明定所稱「行政資源」之範疇,以期明確。
二、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三、為強化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對於行政中立之瞭解,隨時提醒公教人員應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嚴守行政中立。
四、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10 月 26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249829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