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文章列表

宣導 呂家鳳 - 教育新知 | 2025-10-30 | 點閱數: 8
遊客消費安全,請協助宣導市場、夜市或舉辦活動市集攤販業者不得販售違法的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 114 年 10 月 23 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140189249 號函辦理。 二、爾來有議員反映攤商販售不法藥品情事,為保障民眾使用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的安全,請機關運用以下文字宣導: (一)非藥商或藥局販售藥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 200 萬元! (二)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 100 萬元! (三)販售沒有完成登錄或無完整中文標示的化粧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 100 萬元! (四)一般商品不可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者最高處新臺... 觀看完整文章
陳建忠 - 善糖新鮮事 | 2025-10-29 | 點閱數: 5
中央研究院辦理「臺南沙崙南部院區開放日」活動,鼓勵踴躍參與。 活動資訊如下: (一)時間: 114 年 11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活動亮點:規劃超過 50 場以上科普活動,亦有在地商家,提供美食、文創、小農等產品,希望帶給南部民眾豐富、有趣的科普體驗。 (三)團體登記:活動當日欲以遊覽車方式至該院之團體,請於 114 年 11 月 3 日前至活動網站登記( openhouse.sinica.edu.tw )。
公告 莊坤穎 - 教導處公告 | 2025-10-28 | 點閱數: 18
學生問卷網址: 友善校園問卷: https://chc.tn.edu.tw/life/index.aspx 心理感受問卷: https://chc.tn.edu.tw/feeling/index.aspx (請注意:管理員網址和學生網址不同)   學校管理員網址: 友善校園問卷: https://chc.tn.edu.tw/lifea/index.aspx 心理感受問卷: https://chc.tn.edu.tw/feelinga/index.aspx 
陳建忠 - 善糖新鮮事 | 2025-10-20 | 點閱數: 28
轉知: 114 年國家防災日演練-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演練及宣導成果 「消防防災館」網址: 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 「消防防災館」、「防災虛擬體驗館 2.0」及「消防防災 e 點通 APP」活動連結。    1.「消防防災館」: https://www.tfdp.com.tw/    2.「防災虛擬體驗館 2.0」: https://nfaxr.com.tw/    3.「消防防災 e 點通 APP」: https://youtu.be/IDQJJMVrfTY 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25-10-15 | 點閱數: 22
轉知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8 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檢送修正條文 1 份。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25-10-15 | 點閱數: 22
民國 114 年 9 月 18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第 3 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1 份。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25-10-15 | 點閱數: 25
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其中除第 3 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外,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25-10-15 | 點閱數: 20
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25-10-03 | 點閱數: 40
重要提醒: 1.不論平、假日赴陸、港澳,均應於赴陸、港澳前逕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必要資訊,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並將登錄影本上傳至差勤系統,以利備查。 2. 另赴陸前應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請至人事室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返臺後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轉知公文: 一、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除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 1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25-09-25 | 點閱數: 67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9 月 10 日院臺法字第 1141019811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9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7028 號函、臺南市政府 114 年 9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141289857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三目略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二)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四目略以,赴港澳會見或聯繫特定 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 觀看完整文章
:::

↓ 本頁 QR Code ↓

https%3A%2F%2Fwww.staes.tn.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csn%3D0
:::

請選擇使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