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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9-13 | 點閱數: 373
一、當然委員:校長、家長代表。 二、一般教師代表正選 3 名、候補 2 名: 1. 兼任行政人員之教師代表:余美慧               候補:林宗鍠 2. 未兼行政人員之之教師代表:劉艾珊、吳碧玉                    &n...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9-13 | 點閱數: 355
105 學年度善糖國小教師考核委員會名單 一、當然委員:教導主任 二、一般教師代表正選 4 名、候補 2 名: 林宜蓉、劉艾珊、林宗鍠、莊坤穎 候補:吳碧玉、陳儀珊      合計共 5 名委員 三、任期自 105 年 9 月 1 日至 106 年 8 月 31 日止
宣導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9-08 | 點閱數: 546
公教員工福利措施,係指以下 7 項措施: 「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闔家安康」─公教團體保險 全國公教健檢方案(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 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 未婚聯誼活動 詳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https://eserver.dgpa.gov.tw/)及七大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如附件)
宣導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9-06 | 點閱數: 355
一、本府為建立優質托育環境,提供所屬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使員工無後顧之憂,特與轄區內多家托育機構簽訂特約服務,各特約托育機構契約期間及提供服務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有托育機構詳細資訊及文宣檔案,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分頁下載參閱。 二、員工至特約托育機構進行托育時,僅需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即可享有各該托育機構提供之優惠措施方案。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9-06 | 點閱數: 299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6 條,業經教育部 105 年 8 月 26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50111667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參閱附檔。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9-06 | 點閱數: 357
一、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建置完成「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於本( 105 )年 8 月 30 日開始提供所有公保被保險人網路作業服務功能,服務項目有個人保險資料查詢、現金給付請領案件查詢及各項給付試算等,透過本作業系統可自行下載年資紀錄表、查詢個人公保年資明細、基本及異動資料查詢、查詢育嬰留職停薪遞延保費等,並可試算各項公保現金給付金額、查詢近 6 個月現金給付案件辦理進度,以及近 2 年現金給付案件已領紀錄。 二、作業系統服務時間為每日 7:00–24:00 ,請至臺灣銀行全球資訊網 http://www.bot.com.tw ,點選左側「公保服務」項下之「公保 e 系統被保險人登入」,或直接連結網址 http...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6-17 | 點閱數: 453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6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44272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 105 年 6 月 13 日府人考字第 1050594064 號書函辦理。 二、明( 106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超過 3 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 5 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 6 日)、和平紀念日( 4 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4 日)、端午節( 4 日)及國慶日( 4 日)等。 三、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均放假 1 日,兩者同為 1 日時,於前 1 日放假。另同辦法第 5 條之 1 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 1 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 1 個上班日補...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6-03 | 點閱數: 398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42518 號書函暨臺南市政府 105 年 5 月 24 日府人給字第 1050527628 號書函辦理。 二、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 5 至 6 月份推出「『創造快樂幸福的密碼』上誼全書系書展」專屬優惠活動訊息,專屬活動至 105 年 06 月 30 日止,相關訊息請詳閱書展網頁(http://goo.gl/D9oY2S)。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5-10 | 點閱數: 441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5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41002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5 月 10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477605 號函辦理。 二、有關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各級政府出資成立之公司是否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等疑義,仍應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13 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45 條及該部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86326B 號令規定辦理,倘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創立基金由政府全額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之職務,應停止領受退休金之權利及原儲存之優惠存款,俟再任原因消滅後回復。但再任之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5-06 | 點閱數: 42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5 月 3 日南市教政字第 1050457452 號函辦理。 二、邇來有因教師與家長互動密切,而有本私交情誼之財物餽贈情事發生,惟教師係教育專業人員,社會大眾對其職務行為期待較高,如有教師收受家長餽贈之情節,易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並影響校園廉潔風氣,倘又發生親師事件更生廉政風紀問題,徒增訴擾;爰此,惠請教職員工廉能自持不收禮,婉轉告知家長不可送禮,以消弭送禮文化,避免衍生後遺,減少風紀問題。 三、如教師遇有家長饋贈事件應於第一時間拒絕收受,無法於第一時間拒絕,應循校內程序陳報,由校方協助退回;若財物餽贈事件涉及職務上作為之請託關說或有對價關係之意思者,應循公務員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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